電子郵件信箱
kln01470@kln.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繳納,新台幣200元。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2樓復建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3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押標金繳納證明或支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及106年5月15日5時止(假日除外),請逕至本院總務室(基隆市信二路268號)購買,圖說費每份貳佰元整。
2.函索:請自行考量投標期限及投遞時程,並於函索信封上註明「索取案號T1060405招標文件」,內附貼足郵票(限掛約100元)及圖說費用貳佰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郵遞類別(視所貼郵資類別)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以能裝入A4紙張者)一只,寄至基隆市信二路268號總務室陳先生收。
【投標方式及地點】:
1.現場投標:於106年5月15日5時前投至本院總務室採購組。
2.郵遞投標:於106年5月15日5時前寄達本院收發室,以寄達郵戳為憑。
【開標地點】:本院2樓-復健科會議室
【開標日期】:106年5月16日11時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 230,000 元整
【其他】
1.招標文件連絡人:總務室-陳維倫先生,電話:2429-2525#2822。
招標規格連絡人:總務室-李志銘,電話:2429-2525#2851。
2.非負責人參加需附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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