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n01514@kl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本院七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08月01日至111年0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且無受停業處份,其營業項目包含中藥藥品製造、販賣或與本標的相符者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中藥「販賣業」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5.「販賣業」及「製造業」的專任藥師(生)執業執照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已繳押標金證明
受限字數限制廠商資格摘要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
1、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正反面影本(藥品許可證效期,至少必需仍有三個月以上效期,若不足三個月者,必需附件「申請展延証明」以及「公司切結書」(單、複方中藥);若為不需許可證之品項,亦應檢附衛生福利部出具之不列管證明以供審核;若為他廠之單、複方中藥品項,得下載列印主管機關許可證相關資料替代。(請廠商附投標品項彙總表,於許可證影本上註記項次編號,本案單、複方共403項中藥,其他藥廠之中藥品項不得超出中藥品項數之10%(40項)
2、健保相關資料(單、複方中藥)。
3、符合GMP藥廠證明文件(單、複方中藥)。
4、生藥材切結書(生藥材、生藥材研粉)。
5、符合衛生福利部各項規範之證明(生藥材需附包裝標示樣品、生藥材比例尺A4圖片)。
其他須知: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張毓真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6;招標需求單位詢問洽詢規格聯絡人:中醫科張主任,電話02-24292525#3701或藥劑科石主任,電話02-24292525#51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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