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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其金額為26,280,000元整。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數量1對多照顧服務員時數87, 600小時、照護人力:照護人力:1年計7,300人力。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應於契約期滿前6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廠商,並考量工作表現是否無不良事蹟、扣款事項等,期續約每次一年,以一次為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整,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機電大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7年2月28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人力派駐廠商切結書(格式如附件8)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戶籍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後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明瞭本案一切相關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投標前向機關查詢。
2.非負責人參加開標者須附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3.本採購聯絡人為總務室王泰鈞先生、聯絡電話:02-24292525分機2806;規格聯絡人為護理科黃文音督導,聯絡電話:02-24292525分機550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