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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新台幣33,074,400元、1對多照顧服務員金額新台幣15,768,000元,時數87,600小時;病患自費聘任之照顧服務員,金額新台幣17,306,400元,預估需求總數:總班次:【750班次/月(每班12小時)×12個月】×1300元/班次=11,700,000元;全責照護(一人照顧1~6床病人):費用≦1200元/床/天,全責16床,16床*1200元*365天*80%(預估占床率)*1年=5,606,400元,全責16床,16床*365天*80%(預估占床率)*2班*1年=9,344班次。契約期滿後,若機關欲辦理後續擴充時,應於契約期滿前六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本院二樓復健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04月0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人力派駐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
7.投標須知中的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估經費:
一、採購金額:新台幣(以下同)99,223,200元整。
■ (一)本案預算金額:31,536,000元整,內容如下:
■ 1.委託服務費用:31,536,000元整。
(1)需求單位:詳附件一,照顧服務員人力需求預估表中各需求單位。
(2)單價計算方式如下:
■總人數:30人/日;每班8小時,1天輪3班
■總時數:175,200小時(30人×8小時×365天×2年)
■每人每小時 180 元計(未達半小時者不計)。
□每人每班 元計(班/8小時)。
□每人每班 元計(班/12小時)。
(3)非採固定金額给付,列入本案議價(約)範圍,決標後須依決標金額比率調整各項單價,並以照顧服務員實際提供照顧服務總時數覈實支付服務費用。
■2.由病患(住民)自費聘任之費用:34,612,800元整。
由病患(住民)自費聘任之費用(一對一)
(1)由本案得標廠商提供照顧服務員(比例為1:1),預估需求總班次如下:
□ 班次(班/8小時)
■750班次/月(12小時/班),總班次:18,000班次(每月750班×1年12個月×2年)
(2)單價計算方式如下:
■總人數:13人/日;一對一每月750班(12小時)/28天/2
■班次/月:750班次(12小時/班)/月
(春節期間之收費得依市場行情調整,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倍)。
■一般急性病房每人每班1,300元計(12小時/班)。
■隔離病房每人每班1,400元計(12小時/班)。
■精神科急性病房每人每班1,400元計(12小時/班)。
(3)廠商實際提供之照顧服務費用,由病患(住民)自行支付廠商。
全責照護(一人照顧1~6床病人):
(1)由本案得標廠商提供照顧服務員(比例為1:6),預估需求總班次如下:
全責照護(一人照顧1~6床病人):
■全責16床*365天*80%(預估占床率)*2班*2年
=18,688班次
(2)單價計算方式如下:
■費用≦1200元/床/天,(春節期間之收費得依市場行情調整,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倍)。
(3)廠商實際提供之照顧服務費用,由病患(住民)自行支付廠商。
■ (二)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撰寫說明: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 1 年,其經費為33,074,400元整。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1對多照顧服務員時數87,600小時、自費聘任照顧服務員9,000總班次、全責照護9,344班次。
3.由機關依增購年度之機關需求、數量、預算及市場行情等,決定是否洽原契約廠商辦理增購。
4.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
□ 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惟仍得辦理議約(即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
■ 依增購年度之機關需求、數量、預算及市場行情等情況,另與廠商辦理議價(約)。
二、投標廠商應依■委託服務費用及□固定金額给付■病患(住民)自費聘任之費用,分別提列各項經費後,加總填報投標總標價。分別提列各項經費高於本院預算金額(委託服務費用)、由病患(住民)自費聘任之費用,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案之廠商報價應包含各細項費用(如:廠商營運管理、人員薪資、加班費、勞健保險費用、意外保險費用、年終獎金、勞退職金、服裝費、人員訓練……等)及一切稅捐,廠商不得另行要求付費。(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應含營業稅,惟由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
四、得標廠商非經機關核准,不得另立名目向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五、得標廠商應依機關實際需求調派足夠之照顧服務員,機關若因住院病患(住民)人數改變,致照顧服務員之人數有增減、異動時,得通知廠商依機關實際需求,增減提供照顧服務員人數,惟機關支付契約總價金,不得超過本案契約總價金(逾契約總價金部分,將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且以每月照顧服務員實際提供照顧服務工作之□總人數■總時數■總班次,覈實計算支付契約價金。
其他須知:
(一)非負責人參加者須附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寄或自領(基隆市信二路268號總務室)。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三)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張毓真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6;需求單位聯絡人為本院護理科曾督導月盃小姐(02)24292525轉5506。
(四)本投標須知及所附文件皆為附件之一,其效力與契約相同,投標廠商應確實遵守。
(五)廠商提出之契約附件,其效力與契約相同,投標廠商應確實遵守。
(六)本院委外工作項目,廠商請於上班時間至院內勘查了解,以利審慎規劃投標成本。
(七) 依據採購法第60條規定辦理: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外籍照顧服務員人數不得超過照顧服務員人數二分之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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