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10901 已決標公告

109年醫療業務責任保險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決標日:109/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9,882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510,000
決標折數
78.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A.21.100.3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 24292525 #2806
傳真號碼 (02) 24237376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08/04 13:30
原公告日期 109/07/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基隆市-信義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5
廠商代碼 70826461
廠商名稱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國南路1段237號
廠商電話 (02) 66367890
決標金額 399,882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08/14 - 110/08/13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23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0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0
廠商代碼_2 84900814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89404764
廠商名稱_2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廠商代碼_4 70802860
廠商名稱_3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廠商代碼_5 03090217
廠商名稱_4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09年醫療業務責任保險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99,882元
底價金額 510,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99,882元
未得標廠商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85,301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未得標廠商_2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是否合格_2
標價金額_2 523,773元
未得標廠商_3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標價金額_3 398,888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未得標廠商_4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4 45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08/14
決標公告日期 109/09/01
契約編號 P109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99,882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有關「109年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案號:P10901)」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報價金額新臺幣39萬9,882元整,低於底價80%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規定,限期提出說明,其低投標價理由之說明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A.21.100.3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附加說明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報價單,並於109年8月4日下午1時30分辦理第二次開標,至截止投標期限,計有「1號廠商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2號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4號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5號廠商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廠商投標,經審標結果,2號、4號、5號共3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1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7項投標廠商聲明書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3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6項投標廠商個資保密切結書一式二份,僅檢附公司名稱+負責人公司的一式一份,未檢附個人的另一份,故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2號廠報價39萬9,882元、4號廠商報價52萬3,773元、5號廠商報價45萬元,資格審查合格各廠商報價低於預算新台幣950,000元,為有效報價,價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案經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為新台幣(以下同)39萬9,882元整,其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恐影響履約品質之虞,另因其標價進入底價惟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恐影響履約品質之虞,爰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以下稱「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四之執行程序規定,於開標現場請廠商於109年8月4日下午4時前向本院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面說明,俟經本院依其說明情形評估後再行決定辦理後續事宜。倘未於前揭期限提出說明,將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本案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三、本案最低標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9年8月4日下午2時9分以書面方式提出說明理由:「國內最大的產險公司,市占率超過23%,且中華信評評等為(twAA+)不會犧牲本採購案品質,千大企業票選最佳產險司第一名,會誠信履行契約,本標價係由核保評估風險、理賠預估金額及精算費率,保險費之核算無誤,標價係屬合理。」,經請使用科室確認廠商說明尚屬合理,依「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四之執行程序規定,如認其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第一點)。 四、本案於108年8月14日下午04時30分假本院三樓總務室會議室辦理決標程序,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照價決標於2號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底價51萬元整。
截標時間 期限,計有「1號廠商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2號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4號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5號廠商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廠商投標,經審標結果,2號、4號、5號共3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1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7項投標廠商聲明書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3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6項投標廠商個資保密切結書一式二份,僅檢附公司名稱+負責人公司的一式一份,未檢附個人的另一份,故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2號廠報價39萬9,882元、4號廠商報價52萬3,773元、5號廠商報價45萬元,資格審查合格各廠商報價低於預算新台幣950,000元,為有效報價,價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A.21.100.3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 24292525 #2806
傳真號碼
(02) 24237376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9/08/04 13:30
原公告日期
109/07/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基隆市-信義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5
廠商代碼
70826461
廠商名稱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國南路1段237號
廠商電話
(02) 66367890
決標金額
399,882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08/14 - 110/08/13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23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0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0
廠商代碼_2
84900814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89404764
廠商名稱_2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廠商代碼_4
70802860
廠商名稱_3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廠商代碼_5
03090217
廠商名稱_4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109年醫療業務責任保險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99,882元
底價金額
510,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99,882元
未得標廠商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85,301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未得標廠商_2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是否合格_2
標價金額_2
523,773元
未得標廠商_3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標價金額_3
398,888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未得標廠商_4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_4
45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9/08/14
決標公告日期
109/09/01
契約編號
P109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99,882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有關「109年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案號:P10901)」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報價金額新臺幣39萬9,882元整,低於底價80%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規定,限期提出說明,其低投標價理由之說明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A.21.100.3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附加說明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報價單,並於109年8月4日下午1時30分辦理第二次開標,至截止投標期限,計有「1號廠商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2號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4號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5號廠商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廠商投標,經審標結果,2號、4號、5號共3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1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7項投標廠商聲明書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3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6項投標廠商個資保密切結書一式二份,僅檢附公司名稱+負責人公司的一式一份,未檢附個人的另一份,故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2號廠報價39萬9,882元、4號廠商報價52萬3,773元、5號廠商報價45萬元,資格審查合格各廠商報價低於預算新台幣950,000元,為有效報價,價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案經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為新台幣(以下同)39萬9,882元整,其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恐影響履約品質之虞,另因其標價進入底價惟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恐影響履約品質之虞,爰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以下稱「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四之執行程序規定,於開標現場請廠商於109年8月4日下午4時前向本院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面說明,俟經本院依其說明情形評估後再行決定辦理後續事宜。倘未於前揭期限提出說明,將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本案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三、本案最低標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9年8月4日下午2時9分以書面方式提出說明理由:「國內最大的產險公司,市占率超過23%,且中華信評評等為(twAA+)不會犧牲本採購案品質,千大企業票選最佳產險司第一名,會誠信履行契約,本標價係由核保評估風險、理賠預估金額及精算費率,保險費之核算無誤,標價係屬合理。」,經請使用科室確認廠商說明尚屬合理,依「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四之執行程序規定,如認其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第一點)。 四、本案於108年8月14日下午04時30分假本院三樓總務室會議室辦理決標程序,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照價決標於2號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底價51萬元整。
截標時間
期限,計有「1號廠商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2號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4號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5號廠商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廠商投標,經審標結果,2號、4號、5號共3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1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7項投標廠商聲明書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3號廠商資格審查第3項廠商信用證明檢附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第6項投標廠商個資保密切結書一式二份,僅檢附公司名稱+負責人公司的一式一份,未檢附個人的另一份,故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2號廠報價39萬9,882元、4號廠商報價52萬3,773元、5號廠商報價45萬元,資格審查合格各廠商報價低於預算新台幣950,000元,為有效報價,價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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