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n01477@kln.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300元;至本院總務室出納組繳交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精神大樓復健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 商 資 格應檢附資料
開業建築師:1.開業證書。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單獨設立或組織聯合事務所之執業技師: 1.執業執照。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機構: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專任技師執業執照。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片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並詳閱招標文件,明瞭本案一切相關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投標前向機關查詢。
2.非負責人參加開標者須附授權書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3.本採購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李玉仙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轉2803;規格聯絡人員為本院總務室工程履約管理人員吳家瑋先生、聯絡電話:02-24292525轉282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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