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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n01522@kln.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8年0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7、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規格聯絡人:衛材庫房管理黃世豪專員。分機:2810。
本案為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報價或減價在底價以下之最低價格者即為得標廠商,其他投標廠商如願減價至前述得標廠商相同之價格,則併列為得標廠商,但僅限於減價時有跟進減價之投標廠商;亦即,於減價時不願減價者,事後喪失跟進之權利,不得再跟進。
※不保證各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數量,不限制各廠商實際履約數量上限,僅註記全案數量為上限即可(意即各廠商履約數量加總達全案上限時,契約始終止)。
開標請攜帶樣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