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510 已決標公告

門診醫療支援案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決標日:106/03/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晉安診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0,830
原始預算
$ 494,400
底價金額
$ 740,83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機關代碼 A.21.100.3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傳真號碼 (02)24237376
電子郵件信箱 kln01514@kln.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42,05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8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2.專科醫師證書(正面)影本『中醫師無專科醫師制度,得免附』 3.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4.執登的醫療院所開業執照(正面)影本 5.應向所屬衛生局報備核准切結書、保密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須知中的切結書1 (二)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規範 一、採購標的、規格、數量…:(內容繁多及複雜者,以附件增列) (一)中文:門診醫療支援案 數量:詳6-1.支援班別明細表 (二)英文標的及數量摘要:﹙適用GPA之採購案件應提供本項資料﹚ 空白。 二、履約地點: ■本部基隆醫院:門診醫療支援案。 □其他: 三、交貨期限或履約期間: □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日內。 □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 日內。 ■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止。 □ 年。 □其他: 。 四、本案廠商應自行履約部分:(工程、勞務採購案件依需求擇訂、財物採購案件準用) □全部 ■主要部分:門診醫療支援案。 五、廠商履約重要事項: (1) 付款方式: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2) 工作項目:詳契約條款第二條 履約標的 (3) 履約管理:支援門診各科。 (4) 驗收:乙方應繕造支援人員報酬給付清冊包含出席日期、簽到(退)紀錄,經甲方使用單位確認無誤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非個人部分應貼足印花稅千分之四)向甲方請款。 (5) 罰則:乙方無法按照排定班表執行醫療支援工作時,須事先電話通知甲方使用單位,並由甲方另派人員代替工作時,其金額為除原該班別應給付乙方價金外另加計違約金,每違約一次計罰契約總價金5%,累計違約計罰四次,達逾期違約金上限屬履約重大缺失,乙方應無條件與甲方終止契約。 (6) 智慧財產權:無。 (7) 其他:醫療糾紛辦理:如遇醫療糾紛案件由支援人員及醫院賠償(慰問金)自付責任百分比各50%為原則,如係乙方因素則依疏失情節調高乙方自付百分比。 六、其他重要事項: (1)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本案依醫管會發布之醫療合作契約範本辦理簽約,支援醫師至本院時,醫療業務單位查驗支援醫師之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證書正本,並影印乙份送交人事室備查,另請支援醫師事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支援,並副知本院醫務行政室。未依法向所屬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核准且未繳交報備核准證明者,無法執行本案醫療業務,未依規定所致損失由廠商負責 (3)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醫療合作契約書(地區醫院、診所類)或醫療合作契約書(醫學中心、區域教學醫院類)為附約 (5) 廠商應為其派至本院支援之醫師辦理投保(公、勞保)或其他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保險 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張毓真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6;招標需求單位詢問洽詢各科,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婦產科A班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94,4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婦產科E班
預算金額_3 106,824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內科A班
截標時間 106/03/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機關代碼
A.21.100.3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傳真號碼
(02)24237376
電子郵件信箱
kln01514@kln.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42,05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8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2.專科醫師證書(正面)影本『中醫師無專科醫師制度,得免附』 3.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4.執登的醫療院所開業執照(正面)影本 5.應向所屬衛生局報備核准切結書、保密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須知中的切結書1 (二)投(得)標廠商所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規範 一、採購標的、規格、數量…:(內容繁多及複雜者,以附件增列) (一)中文:門診醫療支援案 數量:詳6-1.支援班別明細表 (二)英文標的及數量摘要:﹙適用GPA之採購案件應提供本項資料﹚ 空白。 二、履約地點: ■本部基隆醫院:門診醫療支援案。 □其他: 三、交貨期限或履約期間: □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日內。 □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 日內。 ■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止。 □ 年。 □其他: 。 四、本案廠商應自行履約部分:(工程、勞務採購案件依需求擇訂、財物採購案件準用) □全部 ■主要部分:門診醫療支援案。 五、廠商履約重要事項: (1) 付款方式: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2) 工作項目:詳契約條款第二條 履約標的 (3) 履約管理:支援門診各科。 (4) 驗收:乙方應繕造支援人員報酬給付清冊包含出席日期、簽到(退)紀錄,經甲方使用單位確認無誤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非個人部分應貼足印花稅千分之四)向甲方請款。 (5) 罰則:乙方無法按照排定班表執行醫療支援工作時,須事先電話通知甲方使用單位,並由甲方另派人員代替工作時,其金額為除原該班別應給付乙方價金外另加計違約金,每違約一次計罰契約總價金5%,累計違約計罰四次,達逾期違約金上限屬履約重大缺失,乙方應無條件與甲方終止契約。 (6) 智慧財產權:無。 (7) 其他:醫療糾紛辦理:如遇醫療糾紛案件由支援人員及醫院賠償(慰問金)自付責任百分比各50%為原則,如係乙方因素則依疏失情節調高乙方自付百分比。 六、其他重要事項: (1)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本案依醫管會發布之醫療合作契約範本辦理簽約,支援醫師至本院時,醫療業務單位查驗支援醫師之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證書正本,並影印乙份送交人事室備查,另請支援醫師事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支援,並副知本院醫務行政室。未依法向所屬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核准且未繳交報備核准證明者,無法執行本案醫療業務,未依規定所致損失由廠商負責 (3)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醫療合作契約書(地區醫院、診所類)或醫療合作契約書(醫學中心、區域教學醫院類)為附約 (5) 廠商應為其派至本院支援之醫師辦理投保(公、勞保)或其他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保險 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張毓真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6;招標需求單位詢問洽詢各科,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婦產科A班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94,4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婦產科E班
預算金額_3
106,824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內科A班
截標時間
106/03/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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