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505 已決標公告

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支援案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決標日:105/08/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16,800
原始預算
$ 3,916,800
底價金額
$ 3,916,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機關代碼 A.21.100.3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傳真號碼 (02)24237376
電子郵件信箱 kln01514@kln.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8/18
原公告日 105/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8/30 17:00
開標時間 105/08/31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二樓復健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2.急診專科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3.支援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4.執登的醫療院所開業執照(正面)影本 5.應向所屬衛生局報備核准切結書、保密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規格、數量…:(內容繁多及複雜者,以附件增列) (一)中文: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支援案 數量:詳6-1.支援班別明細表 (二)英文標的及數量摘要:﹙適用GPA之採購案件應提供本項資料﹚ 空白。 二、履約地點: ■本部基隆醫院:支援急診醫學科醫療業務。 □其他: 三、交貨期限或履約期間: □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日內。 □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 日內。 ■自決標日起二年。 □ 年。 ■其他:空白。 四、本案廠商應自行履約部分:(工程、勞務採購案件依需求擇訂、財物採購案件準用) □全部 ■主要部分: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支援案。 五、廠商履約重要事項: (1) 付款方式: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2) 工作項目:詳契約條款第二條 履約標的 (3) 履約管理:支援急診醫學科。 (4) 驗收:乙方應繕造支援人員報酬給付清冊包含出席日期、簽到(退)紀錄,經甲方使用單位確認無誤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非個人部分應貼足印花稅千分之四)向甲方請款。 (5) 罰則:乙方無法按照排定班表執行醫療支援工作時,須事先電話通知甲方使用單位,並由甲方另派人員代替工作時,其金額為除原該班別應給付乙方價金外另加計違約金,每違約一次計罰契約總價金5%,累計違約計罰四次,達逾期違約金上限屬履約重大缺失,乙方應無條件與甲方終止契約。 (6) 智慧財產權:無。 (7) 其他:醫療糾紛辦理:如遇醫療糾紛案件由支援人員及醫院賠償(慰問金)自付責任百分比各50%為原則,如係乙方因素則依疏失情節調高乙方自付百分比。 六、其他重要事項: (1)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本案依醫管會發布之醫療合作契約範本辦理簽約,支援醫師至本院時,醫療業務單位查驗支援醫師之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證書正本,並影印乙份送交人事室備查,另請支援醫師事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支援,並副知本院醫務行政室。未依法向所屬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核准且未繳交報備核准證明者,無法執行本案醫療業務,未依規定所致損失由廠商負責 (3)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二年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醫療合作契約書(地區醫院、診所類)或醫療合作契約書(醫學中心、區域教學醫院類)為附約 (5)廠商應為其派至本院支援之醫師辦理投保(公、勞保)或其他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保險 八十三、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張毓真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6;招標需求單位詢問洽詢急診醫學科-陳輝財主任,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112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機關代碼
A.21.100.3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張毓真
聯絡電話
(02)24292525#2806
傳真號碼
(02)24237376
電子郵件信箱
kln01514@kln.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8/18
原公告日
105/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8/30 17:00
開標時間
105/08/31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二樓復健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2.急診專科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3.支援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4.執登的醫療院所開業執照(正面)影本 5.應向所屬衛生局報備核准切結書、保密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規格、數量…:(內容繁多及複雜者,以附件增列) (一)中文: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支援案 數量:詳6-1.支援班別明細表 (二)英文標的及數量摘要:﹙適用GPA之採購案件應提供本項資料﹚ 空白。 二、履約地點: ■本部基隆醫院:支援急診醫學科醫療業務。 □其他: 三、交貨期限或履約期間: □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日內。 □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 日內。 ■自決標日起二年。 □ 年。 ■其他:空白。 四、本案廠商應自行履約部分:(工程、勞務採購案件依需求擇訂、財物採購案件準用) □全部 ■主要部分: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支援案。 五、廠商履約重要事項: (1) 付款方式:詳契約條款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2) 工作項目:詳契約條款第二條 履約標的 (3) 履約管理:支援急診醫學科。 (4) 驗收:乙方應繕造支援人員報酬給付清冊包含出席日期、簽到(退)紀錄,經甲方使用單位確認無誤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非個人部分應貼足印花稅千分之四)向甲方請款。 (5) 罰則:乙方無法按照排定班表執行醫療支援工作時,須事先電話通知甲方使用單位,並由甲方另派人員代替工作時,其金額為除原該班別應給付乙方價金外另加計違約金,每違約一次計罰契約總價金5%,累計違約計罰四次,達逾期違約金上限屬履約重大缺失,乙方應無條件與甲方終止契約。 (6) 智慧財產權:無。 (7) 其他:醫療糾紛辦理:如遇醫療糾紛案件由支援人員及醫院賠償(慰問金)自付責任百分比各50%為原則,如係乙方因素則依疏失情節調高乙方自付百分比。 六、其他重要事項: (1)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本案依醫管會發布之醫療合作契約範本辦理簽約,支援醫師至本院時,醫療業務單位查驗支援醫師之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證書正本,並影印乙份送交人事室備查,另請支援醫師事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支援,並副知本院醫務行政室。未依法向所屬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核准且未繳交報備核准證明者,無法執行本案醫療業務,未依規定所致損失由廠商負責 (3)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二年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醫療合作契約書(地區醫院、診所類)或醫療合作契約書(醫學中心、區域教學醫院類)為附約 (5)廠商應為其派至本院支援之醫師辦理投保(公、勞保)或其他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保險 八十三、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張毓真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06;招標需求單位詢問洽詢急診醫學科-陳輝財主任,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112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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