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9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垃圾委外清運勞務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決標日:114/1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瑋成環保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6,000
原始預算
$ 1,479,000
底價金額
$ 1,301,000
決標折數
99.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機關代碼 A.21.100.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靖汝
聯絡電話 (06)6621821#208
機關代碼 A.21.100.23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
聯絡人 劉靖汝
聯絡電話 (06)6621821#208
傳真號碼 (06)6623212
電子郵件信箱 adm04@tneni.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3 11: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代碼與營業項目: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該特定營業項目)。 (2)政府機關核發之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廠商投標時許可期限應至少為開標日),相關許可期限應符合下列之一者: A.許可期限涵蓋至115年12月31日。 B.廠商於投標時提供許可證之期限尚未屆滿,惟許可期限未能涵蓋至115年12月31日,廠商須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者,核發機關應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作成准駁之決定。核發機關於其許可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申請展延者於其許可期限屆滿後,至核發機關作成展延准駁決定之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辦理。廠商應於投標時或履約期間提供展延申請證明佐證資料(影本);嗣後經核發機關作成准駁決定後,應提供本院完成展延之清除許可證(影本),並確保許可期限應涵蓋至115年12月31日。倘廠商展延申請受核發機關駁回,許可證失其效力,本院依第12點規定辦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有需求說明書問題,請洽本院行政室何先生,聯絡電話:06-6621821#21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靖汝
聯絡電話
(06)6621821#208
機關代碼
A.21.100.23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
聯絡人
劉靖汝
聯絡電話
(06)6621821#208
傳真號碼
(06)6623212
電子郵件信箱
adm04@tneni.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3 11: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代碼與營業項目: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該特定營業項目)。 (2)政府機關核發之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廠商投標時許可期限應至少為開標日),相關許可期限應符合下列之一者: A.許可期限涵蓋至115年12月31日。 B.廠商於投標時提供許可證之期限尚未屆滿,惟許可期限未能涵蓋至115年12月31日,廠商須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者,核發機關應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作成准駁之決定。核發機關於其許可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申請展延者於其許可期限屆滿後,至核發機關作成展延准駁決定之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辦理。廠商應於投標時或履約期間提供展延申請證明佐證資料(影本);嗣後經核發機關作成准駁決定後,應提供本院完成展延之清除許可證(影本),並確保許可期限應涵蓋至115年12月31日。倘廠商展延申請受核發機關駁回,許可證失其效力,本院依第12點規定辦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有需求說明書問題,請洽本院行政室何先生,聯絡電話:06-6621821#21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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