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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經費以47萬元為上限,且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給付(詳見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 68 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收發處)
開標地點
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行政室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與本採購案有關「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資訊供應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等與採購案標的有關者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b.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納稅之證明文件
a.最近一期已完稅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廠商未及提出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d.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等相關文件。
e.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f.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有需求說明書相關問題請洽本院社工科黃小姐,聯絡電話:06-6621821#607
2.修正公告之採購金額與預計金額,及更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外標封、投標文件審查表4份表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