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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04@tneni.mohw.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行政室收發處)
開標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本院綜合教育訓練中心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臺南41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行政室收發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需檢附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室內裝修業(需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證照)。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ㄧ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本案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委託「固田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聯絡電話:07- 3223508。或可洽本院行政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6-6621821#2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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