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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04@tneni.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行政室
開標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或清理業(公司或行號),應檢付廠商登記或經銷之證明,得以列應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ㄧ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最近一期車輛牌照稅收據。
(四)政府機關核發之清除或清理許可證照(有限期限至少為111年12月31日,若有效期限不足,廠商須保證於未來時間內取得,使有效期時間不中斷並能涵蓋至111年12月31日)。
附加說明
如有清運規範說明書問題請洽本院行政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6-6621821#2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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