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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增購必要之工程數量時以預算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為上限。
2.後續擴充之品項倘屬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臺南41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
(二)公會會員證。
(三)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
(四)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ㄧ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本案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委託「陳柏宗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聯絡電話:06-2521019)。
本次修正圖說部分:
1.屋頂原為RC加上陶土瓦(雙層屋頂),改為鋼浪板屋頂(單層屋頂)。
2.建物梁柱構造原為鋼筋混凝土,改為鋼構。
3.取消所有天花板。
修正估驗款期限、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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