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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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dm04@tneni.mohw.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本案契約期滿次日起1年(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勞務內容、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以108年原契約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後廍里68號本院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後廍里68號本院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2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後廍里68號本院行政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其營業項目應與勞務人力性質有關之依法登記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法人、機構及團體參與投標時須檢附組織章程供確認承攬本案之合法性。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ㄧ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規範須知相關問題請洽教保科葉小姐,連絡電話06-6621821分機221、222
如有規範須知相關問題請洽教保科葉小姐,連絡電話:06-6621821分機221、222
如有規範須知相關問題請洽教保科葉小姐,連絡電話
06-6621821分機221、22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