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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8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9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6621821#208))
廠商資格摘要
1.其營業項目應與勞務人力性質有關之依法登記之公司、工商行號、
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法人、
機構及團體參與投標時須檢附組織章程供確認承攬本案之合法性。
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ㄧ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
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之。
附加說明
規範須知相關問題請洽
教保科:葉老師
電話:06-6621821分機221或22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