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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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0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
開標地點
機關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630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行政室(630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未涉及物價物調整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相關許可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當年度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2).廠商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詳如本契約書約定
(一)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項目(含服務實施計畫書、實行簽證執行計畫)及基本設計初稿提送,並經甲方審查核准後,由甲方書面通知進行細部設計工作。乙方應於通知進行細部設計日起30日曆天完成細部設計圖說、監造計畫等履約標的(詳見本契約2條第2款第5目約定);倘甲方認為需修正,乙方應於甲方指定期間內完成修正(不得低於5日),提送甲方複審,如被認為需再修正時,亦同。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及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一)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包括第2目所載之放假日,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二、本案規格聯絡人:行政室 歐采霞主任;聯絡電話:05-5954359 分機1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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