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s04@nteni.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1南投縣名間鄉仁和村山腳巷1之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南投41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1南投縣名間鄉仁和村山腳巷1之7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75日曆天前,將履約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安裝,並完成 7 個日曆天運轉測試,運轉測試結果經設計技師及機關人員確認履約標的符合招標規格及契約規定,始得報請機關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為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行號。(一)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與本採購案有關之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 (E603130)、配管工程業 (E599010)、電器安裝業 (E601020)或熱能供應業 (E401010)之營業項目) 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許可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需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免納所得稅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