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s04@nteni.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233,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1南投縣名間鄉仁和村山腳巷1之7號
開標地點
551南投縣名間鄉仁和村山腳巷1之7號本院行政大樓3樓研習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南投41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1南投縣名間鄉仁和村山腳巷1之7號本院行政室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應具與本採購案有關公司或機構或行號(營業項目:含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者)。,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營業項目:含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者)。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最近一期或二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至履約現場實際勘查瞭解。(請於本院上班時間現場勘查: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30,中午休息時間 12:00 至 13:30)。
2.履約期限補充說明:應於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完工。向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申請消防竣工查驗時間不計入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