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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20015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210號 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 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中老40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015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210號 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 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單純財物採購案,不採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3條以及本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標封上請註明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及採購案件之案號及名稱。
二、 投標廠商須詳閱招標文件,了解相關權利及義務規定。
三、 廠商投標文件須包含:請參閱投標須知規定。
四、 本案業務承辦人:何雪玲;電話:04-8742811 分機665
五、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其餘規定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
六、 保證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支票、本票等抬頭(如受款人等)為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中老408專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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