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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品項1:60萬元整;品項2:4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2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合作社,且其章程或宗旨符合社會福利、長期照顧相關服務、勞務服務項目或公私立大學院校設有社會工作、醫事(護)、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應檢附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及相關繳稅或免稅之證明文件。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 (請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標案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為本案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以上,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之實績者。
(二) 具有相當人力:(需提供佐證名冊資料)
品項1:需現有照顧服務員29人以上。
品項2:需現有照顧服務員19人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 若合格廠商無代表參加議價決標會議,決標過程中若需進行比減價程序時,於第一次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後續參加比減價權利,其餘規定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
二、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3條以及本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標封上請註明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及採購案件之案號及名稱。
三、 投標廠商須詳閱招標文件,了解相關權利及義務規定。
四、 本家公告之招標文件均為合約內容之ㄧ部分,廠商需詳閱內容。
五、 本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時,本家得按比例相對刪減或終止契約 。
六、 本案業務承辦人:本家養護科 林耀文先生,電話:04-8742811分機662。
七、 廠商資格規定詳閱投標須知第五十條、五十二條規定。
八、 履約期限: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九、 本案評選會議時間:107年12月22日上午09時30分整。
地點:本家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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