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h1110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學員暨員工膳食外包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決標日:110/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寰宇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81,984
原始預算
$ 9,881,98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機關代碼 A.21.10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妍如
聯絡電話 (03)5222238#131
機關代碼 A.21.100.1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81號
聯絡人 蘇妍如
聯絡電話 (03)5222238#131
傳真號碼 (03)5277709
電子郵件信箱 ah211@ad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81,98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膳食費執行達預算金額或履約期限執行期滿,得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58萬9,981元整、期間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09: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81號(本家致善樓3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另詳評選須知。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請投標廠商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項防疫規定,如不願配合相關防疫作為(如訪客登記、量測體溫、全程配戴口罩),致親送投標文件送達逾期,以及未能參與開標說明、評選簡報、議價等其他可預期喪失投標、決標資格之風險時,後果由廠商自負。 (三)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本家將視疫情狀況,要求投標廠商改採視訊會議或其他替代措施召開評選會議。 (四)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依據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如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屬於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情形,本家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六)本案膳食小組聯絡人:輔導科蔡月霞輔導員,電話:03-5222238分機226;採購承辦單位承辦人:行政室蘇妍如室主任,電話:03-5222238分機13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妍如
聯絡電話
(03)5222238#131
機關代碼
A.21.100.1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81號
聯絡人
蘇妍如
聯絡電話
(03)5222238#131
傳真號碼
(03)5277709
電子郵件信箱
ah211@ad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81,98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膳食費執行達預算金額或履約期限執行期滿,得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58萬9,981元整、期間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7 09: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81號(本家致善樓3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另詳評選須知。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請投標廠商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項防疫規定,如不願配合相關防疫作為(如訪客登記、量測體溫、全程配戴口罩),致親送投標文件送達逾期,以及未能參與開標說明、評選簡報、議價等其他可預期喪失投標、決標資格之風險時,後果由廠商自負。 (三)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本家將視疫情狀況,要求投標廠商改採視訊會議或其他替代措施召開評選會議。 (四)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依據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如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屬於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情形,本家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六)本案膳食小組聯絡人:輔導科蔡月霞輔導員,電話:03-5222238分機226;採購承辦單位承辦人:行政室蘇妍如室主任,電話:03-5222238分機13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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