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h113@ad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79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MCSE、MCITP、MCSA等認證合格之證書至少1張,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詳如評選須知。
(二)本家為住宿型機構,防疫期間投標廠商至本家時,應於守衛室落實訪客登記、測量體溫,並全程配戴口罩,如具上呼吸道傳染疾病者,請勿進入本家;如投標廠商不願配合上述防疫作為,致親送投標文件送達逾期、未能參與評選會議簡報等其他可預期喪失投標、決標資格之風險時,後果由廠商自負。
(三)本案聯絡資訊:
1.需求單位連絡人:林容伊小姐,電話:(03)5222238分機306。
2.採購單位連絡人:林建宏先生,電話:(03)5222238分機149。
(四)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依據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請投標廠商將本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投標封內,如開標文件審查時未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本家將要求投標廠商限期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