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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內容,如廠商履約期間服務品質良好,機關得於本案契約期限屆期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作業,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請廠商於116年度(後續擴充採購期間:116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283萬元整)續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本家行政大樓1樓會議/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勞務持續供應,直接影響家童日常生活品質與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大門口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無法順利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則於履約人員資料報送機關通過次日起提供勞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政府合法登記執行勞動派遣之合作社、團體、人 力派遣公司或機構等公民營單位,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拒絕往來之業者。
(二)「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依各欄位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委託代理授權書(若不派員出席或出席本案相關會議者為公司【商號或法人】之負責人則可免附;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廠商如為公職(廠商如為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始需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領標憑據及切結書1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已開放電子領標,遂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不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2.本採購規格及履約疑義洽詢人員:王小姐(07-3514645分機1503);採購程序義洽詢人員:楊小姐(07-3514645分機150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