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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本家行政大樓1樓會議/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約規定履約供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大門口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逾115年1月1日決標,則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開始依需求說明書內容履約供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4年1月至114年12月份平均值之生產者物價總指數作為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F501060 餐館業」、「F501990 其他餐飲業(伙食包作)」或「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等,依法得提供採購標的,合法設立登記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之業者。
(2)「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依各欄位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委託代理授權書(若不派員出席或出席本案相關會議者為公司【商號或法人】之負責人則可免附;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廠商如為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始需提供)、服務建議書(請配合提送10份)、切結書1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已開放電子領標,遂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不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2.本案規格疑義洽詢人員:黃小姐(07-3514645分機1201);採購程序疑義洽詢人員:楊小姐(07-3514645分機1502)。
3.本案具開口契約性質,餐食費用部分按需求說明書中所列三餐單價及本家提供之每日三餐用餐人數,每月按實際供應數量核算付款;人事費用部分按需求說明書所載履約人力,每月撥付相應之固定費用,詳見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書之內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