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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內容,如廠商履約期間服務品質良好,機關得於本案契約期限屆期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作業,以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價格請廠商於115年度(後續擴充採購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後續擴充採購金額166萬7,000元)續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本家行政大樓1樓會議/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家資訊系統及業務能正常運作,爰需繳納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大門口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如逾114年1月1日仍未順利決標,則為決標日次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依法得提供採購標的,合法設立登記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拒絕往來之業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履約疑義洽詢窗口:行政室黃小姐,電話:(07)3514645分機1506;採購招標程序疑義洽詢窗口:行政室楊小姐,電話:(07)3514645分機1502。
二、慮及境外資安攻擊已為常態且頻率過於綿密,當前政府政策對資安防護事宜益形重視,本家各項業務工作均高度仰賴網路與資訊系統,為確保本家各項業務能正常維持運作之考量,爰設有履約保證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