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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80 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拒絕往來之業者。
2.設立於高雄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拒絕往來之業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本工程案取得建築執照後,自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80 日內竣工(不含取得使用執照期間)。
二、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14日內提送整體施工計畫書、整體品質計畫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經監造單位審查通過,並經機關核定(餘詳契約第7條)。
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1.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拒絕往來之業者。2. 設立於高雄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拒絕往來之業者。
四、投標廠商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屬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者【營造業法】:
(1) 營造業登記證書。
(2) 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 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
■屬於「土木包工業」者【營造業法】:
(1)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 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餘如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
五、本採購程序及履約規格疑義洽詢窗口,聯絡人行政室楊小姐,電話07-3514645分機150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