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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機關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81102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附具文件如下:(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屬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者【營造業法】:甲.營造業登記證書、乙.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丙.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丁.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屬於「室內裝修業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甲.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乙.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丙.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屬於「土木包工業」者【營造業法】:甲.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乙.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丙.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免稅證明文件。(3)「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押標金票據(新臺幣5萬元整)、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委託代理授權書、切結書1正本、投標標單正本、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正本、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申請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服務建議書及附件及簡報本各一式10份、服務建議書及附件及簡報本之電子檔光碟1份、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2.履約期限規定:(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7 日曆天內提送整體施工計畫、整體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得併入整體施工計畫),經監造單位審查通過,並經本家核定。(2)整體施工計畫、整體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得併入整體施工計畫),自本家核定日次日起3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3.本採購案採購程序疑義洽詢窗口:聯絡人:行政室莊小姐,電話:(07)351-4645分機1502、傳真:(07)353-8983;履約標的規格及履約疑義洽詢窗口:聯絡人:社會工作科陳小姐,電話:(07)351-4645分機1303、傳真:(07)353-898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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