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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者。
(2)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者。
(3)設立於高雄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且得從事室內裝修者。
2.投標廠商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履約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
(1)本機關已進駐楠梓院區,家童亦已入住,為確保居住安全無虞,廠商得標後於施工前需確實區隔工區,落實設置相關職安衛設施(如架設護欄、警示帶等);且於每日施工後,務必將C棟等施工區域檢查後確實關閉上鎖,避免家童誤入。
(2)依據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因應家童成長及機構未來發展,本機關規劃成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且囿於計畫期程壓力,預計需於111年5月完成工程階段,故得標廠商對於工程進度需具備較高之掌控能力。
2.本採購案需求及履約疑義洽詢窗口:社會工作科何小姐,07-3514645分機1302。
3.本採購案採購程序疑義洽詢窗口:行政室莊小姐,07-3514645分機1502。
4.本(第2)次招標文件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調整修正為置於「價格封」內,並一併修正「資格規格封」、「價格封」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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