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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政府合法登記執行勞動派遣之合作社、團體、人力派遣公司、機構等具有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之公、民營單位。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內容。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逾110年1月1日決標,則為承攬人員名冊審定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供應勞務。
2.本採購因屬勞務採購案,無需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得標廠商履約完成後亦無需繳納保固保證金。
3.本案針對派駐勞工設有保障薪資,投標廠商務請詳閱招標文件說明。標價清單中「行政管銷及利潤」欄之報價,為廠商扣除機關預列派駐勞工薪資後之所有履約成本,包含稅、人事管理成本、勞工勞健保費、勞退金提繳及利潤等,投標廠商若有報價疑義,請務必事先詢問釐清。
4.本案採購程序疑義洽詢窗口:行政室莊小組(07-5824645分機505);採購規格疑義洽詢窗口:社工科何小姐(07-5824645分機3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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