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05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家童暨員工團膳業務外包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臻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82,568
原始預算
$ 6,982,56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代碼 A.21.100.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真良
聯絡電話 (07)5824645#505
機關代碼 A.21.100.1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聯絡人 張真良
聯絡電話 (07)5824645#505
傳真號碼 (07)5823394
電子郵件信箱 liang@src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340,6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7 10: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須為「F501060 餐館業」、「F501990 其他餐飲業」、「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應附具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影本1份: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 (1)如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替之。 (5)免繳稅者應附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依各欄位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服務建議書(9份)、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若不派員出席或出席本案相關會議者為公司【商號或法人】之負責人則可免附)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規格洽詢人員:楊小姐(電話:07-5824645#301;傳真:07-5823394)。 2.有關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請廠商於投標前詳閱。另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針對需求說明書內容及評選須知評分項目製作,俾利評選小組委員評分。 3.本案採ㄧ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毋須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時先進行資格審查作業,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家另行通知時間及報到地點,並依序到場簡報,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由本家另行通知辦理議價(約)。 4.本採購案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未來如立法院審議不通過或修正預算,機關得視情形終止契約,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真良
聯絡電話
(07)5824645#505
機關代碼
A.21.100.1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聯絡人
張真良
聯絡電話
(07)5824645#505
傳真號碼
(07)5823394
電子郵件信箱
liang@src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340,6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7 10: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14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須為「F501060 餐館業」、「F501990 其他餐飲業」、「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應附具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影本1份: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 (1)如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替之。 (5)免繳稅者應附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依各欄位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服務建議書(9份)、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若不派員出席或出席本案相關會議者為公司【商號或法人】之負責人則可免附)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規格洽詢人員:楊小姐(電話:07-5824645#301;傳真:07-5823394)。 2.有關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請廠商於投標前詳閱。另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針對需求說明書內容及評選須知評分項目製作,俾利評選小組委員評分。 3.本案採ㄧ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毋須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時先進行資格審查作業,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家另行通知時間及報到地點,並依序到場簡報,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由本家另行通知辦理議價(約)。 4.本採購案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未來如立法院審議不通過或修正預算,機關得視情形終止契約,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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