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ric@crch.mohw.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事先告知,以利準備領標文件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慈暉大樓五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中兒417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得標後不願履約之情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能順利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守衛室或行政室)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詳契約書第五條(一)6.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須為「F501060 餐館業」、「F501990 其他餐飲業」、「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具本項採購標的履約能力者。
附加說明
1.廠商須依據資格審查表所列提供廠商投標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等資料。
2.本案聯絡人
郭小姐 04-22222294#230
張先生04-22222294#114
3.有關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請廠商於投標前詳閱。令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針對說明書內容及評選須知之評選項目製作,俾利評選小組委員評分。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無須分裝。開標時先進行資格審查作業,資格審查合格廠商,由本家另行通知時間及報到地點,並依序到場簡報,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由本家另行辦理議價(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