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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rc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事先告知,以利準備領標文件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慈暉大樓五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中兒41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守衛室或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昇降設備改善及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登記資料代之)。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公司行號或廠商(凡登記合格之營造業)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6)其他:
其他詳投標供應廠商資格審查表(包括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昇降設備改善及安裝,廠商需於111年12月15日前取得使用執照及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本案規劃設計廠商:楊政忠建築師事務所 連絡電話:04-24371259
本家行政室:張先生 連絡電話:04-22222294#1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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