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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事先告知,以利準備領標文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中兒41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守衛室或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電梯改善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無政府採購法第102 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且非在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間內者,檢附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該表所列各審標表單文件:依各欄位標示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規格聯絡人:行政室 廖室主任 連絡電話:04-22222294#1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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