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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所需經費上限金額總計39萬5,000元整。
1.推估本家年度收容人數可達205人,為確保膳食供應足夠,115年保留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8萬5,000元整。
2.另考量契約期滿銜接服務轉換所需,保留後續擴充至116年1月及2月,金額上限為21萬元整。
3.如後續擴充條件符合且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得書面通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機關行政中心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社會福利基金-衛福部社家署北老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機關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消費者物價指數之豆製品類、加工食品類及熟食類個別項目中,就年增率漲跌幅超過5%之部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冷凍及加工食品產銷相關業持有(投標時需檢附下列文件正本或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由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規格聯絡人:安老科科長黃慧眞,電話:02-26668695#150
本案採購聯絡人:行政室科員蘇裕翔,電話:02-26668695#1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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