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06 已決標公告

107年照顧服務及護理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50,000
原始預算
$ 10,752,000
底價金額
$ 10,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機關代碼 A.21.10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翔
聯絡電話 (02)26668695#121
機關代碼 A.21.100.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聯絡人 陳志翔
聯絡電話 (02)26668695#121
傳真號碼 (02)26667747
電子郵件信箱 n121@nrsc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為契約期滿倘銜接新約服務轉換過度時期所需,預留續約2個月權利,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2個月照顧服務,含養護院區826班(14班*59天),以及安老院區日間84班(2人*21班*2月)與夜間32班(1人*16班*1月)。 2.如後續擴充條件符合,本家將書面通知廠商依據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07
原公告日 106/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另外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4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法人,或醫療照顧服務、安養中心照顧服務等相關勞務服務單位並持有: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翔
聯絡電話
(02)26668695#121
機關代碼
A.21.100.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聯絡人
陳志翔
聯絡電話
(02)26668695#121
傳真號碼
(02)26667747
電子郵件信箱
n121@nrsc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為契約期滿倘銜接新約服務轉換過度時期所需,預留續約2個月權利,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2個月照顧服務,含養護院區826班(14班*59天),以及安老院區日間84班(2人*21班*2月)與夜間32班(1人*16班*1月)。 2.如後續擴充條件符合,本家將書面通知廠商依據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07
原公告日
106/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另外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4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法人,或醫療照顧服務、安養中心照顧服務等相關勞務服務單位並持有: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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