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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3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11年新臺幣壹仟貳佰零壹萬肆仟元、112年新臺幣玖佰玖拾壹萬肆仟元及113年新臺幣伍佰玖拾壹萬肆仟元。擬後續擴充之研究重點共計3項(本案研究重點),詳見招標文件:表一、疾病管制署110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採購案研究重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履約期限
110/01/01~110/12/31,詳附件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五、投標承作單位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一)投標承作單位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機關公函(請敘明當次投標所申請之計畫書件數,並列出計畫申請名冊,連同計畫書一併函送本署),請勿分開寄達。
2.投標承作單位資格證明文件:
(1)應具文件:
(A)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或免稅證明」(影本各一份)。
※註: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可免附。
(B)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承作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以上二項文件,各投標機構僅需繳交並用印一份。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即招標、承作機關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之三用文件,一式2份。(請按投標研究重點編號填寫)
4.計畫書文件(請自行以橡皮圈圈妥,並依公函所列之計畫名冊順序綑綁或裝箱):
(1)投標計畫書
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研究重點所撰提之所有計畫書
(每一件計畫書一式10份,其中一份正本請勿裝訂,並請附電子檔)。
(2)計畫基本資料表(一件計畫一份,並請附電子檔)。
5.對於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不含加班費)之相關說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前請詳閱全案招標文件,並於寄出投標文件前,請先依「文件查檢表」確認是否備齊投標文件。
二、本案109/09/30下午2:00辦理第一次資格審查開標事宜,本署將就廠商投標文件辦理評選作業後,洽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議價日期將另行通知。
三、如就計畫執行內容有所疑問,請依附錄一所載,向各研究重點計畫聯絡人詢問。
**本案於109/09/15辦理第一次招標公告第1次更正,本次更正部分位於需求說明書第41頁(已用紅字標註),因非屬重大變更,故不延長等標期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4)1.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接觸者之潛伏結核感染治療 2.醫療照護人員之潛伏結核感染調查治療與預後分析 3.快速診斷工具對於結核病防治效益之影響 4.潛伏結核感染新治療處方/疫苗及高風險共病適用對象之治療評估 5.我國結核病都治人力運用評估
品項名稱_2
(1-2)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專責人員核心能力建構計畫
品項名稱_3
(1-5)1.愛滋篩檢與衛教諮商服務介入模式之研究 2.以客觀方式監測PrEP 使用者服藥順從性之研究 3.愛滋病毒感染者抗藥性發生率之追蹤研究 4.建立HIV感染者性傳染病共病之伴侶整合性篩檢服務模式 5.長照機構內愛滋感染者照顧指引
品項名稱_4
(1-6)建立抗雨傘節蛇毒血漿製程內力價測定方法取代動物檢定實驗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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