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履約期限
107/01/01至107/12/31(詳見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上述資格摘要(一)(二)須檢附,(三)(四)僅為例示性,因此(三)(四)之具體內容請以需求說明書(參、肆)所列舉者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公開評選,於106/10/27下午1400辦理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進行簡報(詳需求說明書-拾伍、審查流程)
(一)各項資格與規格須檢附文件,除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納稅證明外,請見公開需求說明書~~
(二)本案執行項目與評選項目,請見公開需求說明書~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共9家(不大於9家),計4區,北區不大於4家,中區不大於2家,南區不大於2家,東區不大於1家;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90萬元,每家110萬元,具體付費方式詳見需求說明書。
(四)投標時請將資格證明相關文件(詳參需求說明書)、委託計畫書及採購相關附件,合併用大封套封裝,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
(五)對於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檢驗中心,張筱玉小姐(02-2785-0513 #520);如為招標文件問題請洽秘書室,鄭子麾先生(02-2395-9825 #378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