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公函(正本一份)。
■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之「承作單位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納稅或免稅證明」(影本各一份)(註: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附屬機構可免附)。
附加說明
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於106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為辦理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訂定時間進行
107年本計畫之委託項目之重要工作目標,需辦理各項工作說明如下:
一、 推廣醫界國際旅遊醫學之研習課程
推廣該研習課程成為家庭醫學科專科學分,與「臺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合作,將國際旅遊醫學納入「家庭醫學專科醫師」繼續教育認定課程內容、網際網路學習課程及該專科醫師考試試題範圍。編輯與製作醫學院醫學生的適用教材,提供適用之研習內容成為國際旅遊醫學基礎課程,增強醫學生的相關知識。辦理旅醫專題讀書會,利用網路學習方式,深化合約醫院旅遊醫學知識。
二、 增強民眾對於國際旅遊醫學認知
疾病管制署自民國95年迄今近30家簽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提供國際旅遊整合性服務,但尋求門診諮詢者,仍是佔出境旅客中少數,所以對於旅遊醫學觀念和健康旅遊資訊,以及相關服務取得管道等,尚待持續提昇。惟民眾對於旅遊風險之認知和態度,以及行前與旅行途中採取預防措施行為,無可避免都和旅途健康風險具有極高關連性。107年受委託醫療機構將持續加強對民眾進行衛教,提升民眾之健康風險預防觀念,期降低因旅遊造成境外移入傳染病。
三、 提升旅行業之旅遊醫學觀念及推廣相關服務
根據過去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約百分之八十六國人出國旅遊委託旅行社辦理部分或全部作業,另外選擇參加團體旅行約占百分之三十六;導遊領隊為接觸出國旅遊民眾第一線人員,其個人之健康風險觀念,除具有相當程度影響力,對旅客也有重要示範作用,是以推廣旅遊醫學時,旅行業者必然為重要對象。本計畫107年除賡續針對觀光旅行業導遊領隊和相關人員辦理教育訓練外,將維持與旅行業者良好之溝通、互動及共同合作關係,並推展相關服務,以提升旅遊品質、保障國人旅遊健康。
四、 促進全國旅遊醫學門診之服務品質
「國際旅遊整合性服務合約醫院」門診重點業務,包括:國際預防接種、預防用藥、旅遊健康風險評估、衛教諮詢和疫苗之冷運冷藏管理等。107年受委託醫療機構需配合疾病管制署,協力提升旅遊醫學合約醫院服務品質,發展優質的門診服務與管理,協助旅醫門診查核及臨床醫護人員教育訓練計畫,持續增修「國際預防接種及用藥指引問答集」和旅遊醫學相關臨床指引,提供醫護人員臨床相關專業知識,藉由查核工作、持續教育訓練及臨床資訊等,促進旅遊醫學門診服務之水準,提升整體旅遊醫療服務品質與量能,提供民眾更佳的健康服務保障。
五、 進行旅遊醫學相關研究及國際交流活動
受委託需規劃與旅遊醫學相關議題之研究計畫,經疾病管制署同意後執行,並於該研究完成後,撰寫研究論文或專題報告,於國內外相關專業期刊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並利用參加國際相關研習、研討會或參訪等活動,促進國際交流;提供疾病管制署相關之政策參考,或做為衛教教材。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檢疫組吳麗琴小姐02-23959825轉4007;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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