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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6年度內得加計3,700錠擴充上限,並視機關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廠商需依原決標單價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年Malarone藥品採購規格及說明
一、品名:Malarone(Atovaquonum/Proguanili HCl阿托奎酮與氯胍混合製劑)
二、採購數量:12,450錠。
三、劑量、劑型:每錠Atovaquonum 250 mg/Proguanili HCl 100 mg,錠劑
四、包裝:盒裝附中、英文仿單
五、有效期限:自驗收日起算至少36個月
六、本項藥物須為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德國、法國、美國、日本、澳洲、英國、比利時、瑞士、瑞典、加拿大)之一製造或核准上市使用產品,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決標後由本署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專案進口。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5日內將申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進口許可相關資料送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七、交貨期限:決標並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口許可後4週內
八、驗收地點:疾病管制署(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辦理驗收後1週內,由廠商配送指定量至本署合約醫院,配送點以27家合約醫院(如後附)為限,運送所需成本由廠商負擔。
九、本案於106年度內得加計3,700錠擴充上限,並視機關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廠商需依原決標單價(含配送運費)供應,簽約並於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口許可後4週內交貨,擴充採購量之配送點以27家合約醫院為限。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檢疫組張育菁小姐02-23959825轉3834;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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