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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限內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求量,以決標總價50%
後續擴充之權利,通知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進行後續
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設立或公函之證明。
(二) 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公私立大學院校所屬單位,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機購及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於106年4月14日上午11時30分為辦理資格標開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行訂定時間進行。
二、履約期間: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三、執行地點:
1.台灣馬樂活山莊畜牧場(地址:臺南市關廟區埤子頭段76地號)
2.國家免疫馬匹畜牧場(地址: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四、 預算金額:
(一) 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50,900元整。
(二) 該費用係於用本署委託飼養於台灣馬樂活山莊畜牧場馬匹所有執行項目,包含:馬匹蹄
部診療40次、馬匹消化道檢查及診療10次、馬匹傷口包紮10次、馬匹傷口縫合4次、
馬匹呼吸道檢查及診療8次、馬匹皮膚病檢查及診療12次、馬匹輸液21次、馬匹影
像學檢查(放射線學檢查11張及超音波學檢查4次)、馬匹神經學檢查2次、馬匹鼻
胃管引流4次、馬匹直腸觸診5次、馬匹眼部檢查及治療8次、視訊診療費10匹次、
馬匹一般理學檢查(含眼、耳、鼻、口腔、頭頸部、軀幹、外觀、生理)12次、馬匹
血液學檢查30匹次,檢查項目如附件一)、出診車馬費25次、馬匹健康檢查29匹次(附
件二)。
(三) 本次契約需至國家免疫馬匹畜牧場執行馬匹健康檢查19匹馬,出診車馬費2次。
(四) 以上計算單位匹-次,指每次接獲本署指示通知診療後,依據實際診療之馬匹×該診療
項目計價核銷。前揭醫療照護執行項目之經費及次數得在不超過本案總金額額度內互
為勻支。
(五) 廠商於得標後,須於相關單位做執業執照登記。
(六) 若馬匹有不適情況,獸醫師無法立即到場診療,獸醫師須可執行遠端視訊診療。
(七) 獸醫師於出診後,應提供該診療之處方及馬匹之照護方式。
(八) 獸醫師出診車馬費計價方式為當日出診1次計價,不得以馬匹看診匹數分批計價。
(九) 獸醫師出診後,接受診療馬匹之當週所需醫療藥品由獸醫師負擔。
(十) 本案採於馬匹執行醫療後,按月付款。每月按實際馬匹醫療項目乘以契約單價計費,
並於診療後填寫馬匹診療紀錄,無待解決事項後,核實支付契約價金。
餘詳招標文件
對本案招標規格如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疫苗中心周祖禎小姐02-27850513轉788;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曹小姐02-23959825轉37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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