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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後續擴充)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114至116年),擬後續擴充之研究重點共計2項(本案研究重點1-1及1-2)。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3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14年新臺幣肆佰陸拾萬元、115年新臺幣肆佰玖拾萬元及116年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詳見第28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未及於113年1月1日決標,則為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五、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機關公函(請敘明當次投標所申請之計畫書件數,並列出計畫申請名冊,連同計畫書一併函送本署),請勿分開寄達。
2.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 應具文件:
A.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或免稅證明」(影本各一份)。
※註: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可免附。
B.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 以上二項文件,各投標機構僅需繳交並用印一份。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即招標、承作機關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之三用文件,一式2份。(請按投標研究重點編號填寫)。
4. 計畫書文件(請自行以橡皮圈圈妥,並依公函所列之計畫名冊順序綑綁或裝箱):
(1) 投標計畫書
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研究重點所撰提之所有計畫書
(每一件計畫書一式10份,其中一份正本請勿裝訂,並請附電子檔)。
(2) 計畫基本資料表(一件計畫一份,並請附電子檔)。
5. 對於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不含加班費)之相關說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前請詳閱全案招標文件,並於寄出投標文件前,請先依「文件查檢表」確認是否備齊投標文件。 二、本案112/09/25下午2:00辦理第一次資格審查開標事宜,本署將就廠商投標文件辦理評選作業後,洽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議價日期將另行通知。 三、如就計畫執行內容有所疑問,請依附錄一所載,向各研究重點計畫聯絡人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品項名稱
(1-5)1. 新短程治療處方介入活動性結核病治療之安全性與成效分析 2. 攜帶型X光設備結合AI工具應用於交通不便或醫療可近性低之結核病高發生率地區之可行性與成效分析 3. 原住民對於胸部X光篩檢及潛伏結核感染(LTBI)治療服務之接受度及行為影響因素探究 4. 發展降低結核病延遲診斷之介入服務模式與成效評估 5. 以Xpert 方式檢驗糞便檢體標準作業程序推廣使用計畫
品項名稱_2
(1-3)10劑型卡介苗品質監測計畫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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