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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4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規格及說明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履約期限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置放。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採購規格及說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並取得醫療器材販賣藥商許可執照。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即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應提出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三)投標產品需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採檢棒及採樣管之中文品名必須為「滅菌」,不得任一為「未滅菌」),許可證內容須包含採檢棒及採樣管,亦可為分別具有許可證之組合。
(四)投標時須一併提供2組投標產品及產品說明書做為樣品參考。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檢驗疫苗中心董小姐02-27850513 #801;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劉小姐02-23959825*37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