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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劉小姐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餘請詳閱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依藥事法取得之藥商許可執照影本(營業項目:西藥)。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專案進口藥品之供應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規格及契約內容;另本案囿於公告字數限制,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本案投標時需提出藥品來源說明1.提供GDF供應藥品者,請提出將與GDF接洽之切結書2.非提供GDF供應藥品者,請提出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嚴格藥品監管機構(Stringent Drug Regulatory Authority, SRA)品質認可之產品,並為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德、美、英、法、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之一產製,或具十大醫藥先進國家採用證明(應由採用國之最高衛生主管機關出具且經我國駐外館處簽證)。餘請詳閱本案需求說明書四之規定。
三、廠商提出投標資料如下:1.投標標價清單1份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檢附1式2份,並請與標價清單併同放置。2.投標廠商資格(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及參考本案採購規格)。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洽請購單位承辦人:慢性組廖小姐02-23959825#3739;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請洽採購單位承辦人:秘書室劉小姐02-23959825#37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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