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案須俟本署業務單位於資格規格審查後,將另行通知合格廠商正式開標時間及地點辦 比(議)價作業。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 年1月1日至114 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未能於113年12月31日前決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具備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備冷凍空調工程登記執照乙等(含)以上資格【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及契約內容規定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已簽准如辦理第一次公開取得達3家法定家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本署於收件後,依前開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符合需要者(並參考詢價結果製作底價),另行邀請比價或議價。
四、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洽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檢驗中心王小姐02-81735528;本程序相關問題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郭小姐02-23959825 #372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