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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108年度內,10,440錠(60%)之擴充採購額度,廠商須依原決標單價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六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修正投標須知中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誤植之情形。
108年Malarone藥品採購規格及說明
一、品名:Malarone(Atovaquonum/Proguanili HCl阿托奎酮與氯胍混合製劑)
二、採購數量:17,400錠。
三、劑量、劑型:每錠Atovaquonum 250 mg/Proguanili HCl 100 mg,錠劑
四、包裝:12錠/盒,內附中、英文仿單
五、有效期限:自驗收日起算至少36個月
六、本項藥物須為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德國、法國、美國、日本、澳洲、英國、比利時、瑞士、瑞典、加拿大)之一製造或核准上市使用產品,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決標後由本署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專案進口。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5日內將申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進口許可相關資料送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七、交貨期限:決標並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進口許可後4週內交貨
八、驗收地點:疾病管制署(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辦理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由廠商配送指定量至本署合約醫院,配送點以30家合約醫院(如後附)為限,運送所需成本由廠商負擔。
九、本案於108年度內得加計1,0440錠(60%)擴充上限,並視機關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廠商需依原決標單價供應,擴充採購之交貨期限及驗收地點比照本案。辦理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由廠商配送指定量至本署合約醫院,配送點以30家合約醫院(如後附)為限,運送所需成本由廠商負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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