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K106027 已決標公告

新版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撥配縣市衛生局/所/健康服務中心之掃描器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06/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28,000
原始預算
$ 3,686,400
底價金額
$ 3,570,000
決標折數
4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段書禾(規格)/高晨瀚(資格)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56/378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資訊室/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
聯絡人 段書禾(規格)/高晨瀚(資格)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56/378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john12807@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86,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12
原公告日 106/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六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申請現場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變更(106年10月11日)係就規格書貳、說明「一、參考規格:...並含環保標章」一節,修正為「一、參考規格:...另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請投標廠商詳參本次更正之規格書。 規格節錄: 壹、 專案介紹 一、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版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撥配縣市衛生局/所/健康服務中心之掃描器採購案 二、 目標: 協助本署配撥、安裝及設定掃描器至各縣市衛生局/所/健康服務中心等。 三、 範圍: 詳如「106年各縣NIIS使用之掃描器撥配明細表」。 四、 時程: 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申請現場驗收,自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並完成安裝、設定。未能如期完成者,依合約計罰。若得標廠商進度落後,其原因不可歸咎於本署者且無法提出令機關同意之事由時,機關得另行招商加強進度,其相關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 貳、 說明 一、 參考規格: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LP5-105052掃描器第8項,並含環保標章。 二、 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提供交貨之廠牌型號,如無提供交貨之廠牌型號者,視同規格不符。 三、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提供規格佐證資料(如答標書所示),其文件無法證明其規格者,視同規格不符。 四、 得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以不瞭解本署之自然條件,系統運行環境或法規為理由,於日後要求延長交貨、延長驗收或補償,除非先經本署事先告之特定因素得依本署所認定時程延長。 五、 延遲之責任,係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拒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故,廠商應提出證明,經機關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時限者,則不予計罰。 六、 得標廠商應對本次採購案負全部成敗責任,並負責專案之進度掌控,若有問題應積極主動協調機關解決,不可推諉,造成進度落後。 七、 得標廠商所繳交之標的,其型號、外觀及韌體應為一致。 八、 廠商應提供免費送貨、安裝、系統設定等服務,以及提供中文軟、硬體安裝說明書。 九、 交貨時廠商應派人負責在場點交並配合機關驗收。 十、 廠商施工進行前須先與機關預定時間。 十一、 施工時間為與安裝地點之承辦人員協調,原則為上班時間08:00至18:00,若需於假日或夜間施工需經安裝地點之承辦人原同意或要求始可以施工,違反此規訂者每次以新台幣3,000元計罰。 十二、 安裝及建置之進行會造成困難疑慮時,得標廠商應於安裝或招標時主動要求澄清,不可因循茍且致產生瑕疵而影響驗收進度及交貨品質。 十三、 得標廠商應對其作業方法負完全責任,並隨時注意現場安全及水、火災之防範;如因得標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得標廠商負一切責任。 十四、 得標廠商應依安裝地點之承辦人員要求,隨時清除本專案所產生之一切廢料、包裝、垃圾,以確保施作現場安全及整潔,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責。 十五、 除機器原廠內附零件外,不得提供無品牌、無外包裝之散裝零件,所有軟硬體均需依機關規定安裝完成,所需零件、耗材均由廠商自行提供。 十六、 為完成本案所必須者(如:系統安裝設定、調整等),得標廠商須無條件提供,不得增加任何費用。 十七、 廠商需檢附本案設備型錄及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並隨同產品提供中文軟/硬體操作手冊;如為進口品,則另附英文使用說明書及進口證明文件1份,並提供台灣本地原廠連帶保固證明,或台灣本地原廠保固卡。 十八、 本案採購項目需為2017年1月1日(含)以後製造之新品。本案掃描器由廠商保固至107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至少1年原廠保固。 十九、 保固期間機關得視需求或其它緊急事宜,以書面或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到場了解狀況或處理,廠商須自機關以書面或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之時間為始,1日內處理完成,違者每逾1天(不足1天,以1天計),以新台幣3,000元計罰,每次計罰採獨立計罰。 二十、 違約金累計總額,依合約計罰;違約金累計超過前開上限者,本署除主張前開違約金外並得書面通知得標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違約情節,依政府採購法刋登政府採購公報。 二十一、 得標廠商須遵守本機關資訊安全各項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段書禾(規格)/高晨瀚(資格)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56/3785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資訊室/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
聯絡人
段書禾(規格)/高晨瀚(資格)
聯絡電話
(02)23959825#3656/3785
傳真號碼
(02)23959830
電子郵件信箱
john12807@cd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86,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12
原公告日
106/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7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六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申請現場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變更(106年10月11日)係就規格書貳、說明「一、參考規格:...並含環保標章」一節,修正為「一、參考規格:...另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請投標廠商詳參本次更正之規格書。 規格節錄: 壹、 專案介紹 一、 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版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撥配縣市衛生局/所/健康服務中心之掃描器採購案 二、 目標: 協助本署配撥、安裝及設定掃描器至各縣市衛生局/所/健康服務中心等。 三、 範圍: 詳如「106年各縣NIIS使用之掃描器撥配明細表」。 四、 時程: 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申請現場驗收,自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並完成安裝、設定。未能如期完成者,依合約計罰。若得標廠商進度落後,其原因不可歸咎於本署者且無法提出令機關同意之事由時,機關得另行招商加強進度,其相關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 貳、 說明 一、 參考規格: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LP5-105052掃描器第8項,並含環保標章。 二、 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提供交貨之廠牌型號,如無提供交貨之廠牌型號者,視同規格不符。 三、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提供規格佐證資料(如答標書所示),其文件無法證明其規格者,視同規格不符。 四、 得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以不瞭解本署之自然條件,系統運行環境或法規為理由,於日後要求延長交貨、延長驗收或補償,除非先經本署事先告之特定因素得依本署所認定時程延長。 五、 延遲之責任,係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拒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故,廠商應提出證明,經機關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時限者,則不予計罰。 六、 得標廠商應對本次採購案負全部成敗責任,並負責專案之進度掌控,若有問題應積極主動協調機關解決,不可推諉,造成進度落後。 七、 得標廠商所繳交之標的,其型號、外觀及韌體應為一致。 八、 廠商應提供免費送貨、安裝、系統設定等服務,以及提供中文軟、硬體安裝說明書。 九、 交貨時廠商應派人負責在場點交並配合機關驗收。 十、 廠商施工進行前須先與機關預定時間。 十一、 施工時間為與安裝地點之承辦人員協調,原則為上班時間08:00至18:00,若需於假日或夜間施工需經安裝地點之承辦人原同意或要求始可以施工,違反此規訂者每次以新台幣3,000元計罰。 十二、 安裝及建置之進行會造成困難疑慮時,得標廠商應於安裝或招標時主動要求澄清,不可因循茍且致產生瑕疵而影響驗收進度及交貨品質。 十三、 得標廠商應對其作業方法負完全責任,並隨時注意現場安全及水、火災之防範;如因得標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得標廠商負一切責任。 十四、 得標廠商應依安裝地點之承辦人員要求,隨時清除本專案所產生之一切廢料、包裝、垃圾,以確保施作現場安全及整潔,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責。 十五、 除機器原廠內附零件外,不得提供無品牌、無外包裝之散裝零件,所有軟硬體均需依機關規定安裝完成,所需零件、耗材均由廠商自行提供。 十六、 為完成本案所必須者(如:系統安裝設定、調整等),得標廠商須無條件提供,不得增加任何費用。 十七、 廠商需檢附本案設備型錄及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並隨同產品提供中文軟/硬體操作手冊;如為進口品,則另附英文使用說明書及進口證明文件1份,並提供台灣本地原廠連帶保固證明,或台灣本地原廠保固卡。 十八、 本案採購項目需為2017年1月1日(含)以後製造之新品。本案掃描器由廠商保固至107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至少1年原廠保固。 十九、 保固期間機關得視需求或其它緊急事宜,以書面或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到場了解狀況或處理,廠商須自機關以書面或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之時間為始,1日內處理完成,違者每逾1天(不足1天,以1天計),以新台幣3,000元計罰,每次計罰採獨立計罰。 二十、 違約金累計總額,依合約計罰;違約金累計超過前開上限者,本署除主張前開違約金外並得書面通知得標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違約情節,依政府採購法刋登政府採購公報。 二十一、 得標廠商須遵守本機關資訊安全各項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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