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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承作機構增購(後續擴充)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107年、108年及109年),擬後續擴充的研究重點共計10項(本案研究重點)。詳見招標文件:表一、疾病管制署106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研究重點一覽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1/1至106/12/31,詳附件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承作單位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機關公函(請敘明當次投標所申請之計畫書件數,並列出計畫申請名冊,連同計畫書一併函送本署),請勿分開寄達。
2.投標承作單位資格證明文件:
(1)應具文件:
(A)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或免稅證明」(影本各一份)。
※註: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可免附。
(B)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承作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以上二項文件,各投標機構僅需繳交並用印一份。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即招標、承作機關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之三用文件,一式2份。(請按投標研究重點編號填寫)
4.計畫書文件(請自行以橡皮圈圈妥,並依公函所列之計畫名冊順序綑綁或裝箱):
(1)投標計畫書
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研究重點所撰提之所有計畫書
(每一件計畫書一式10份,其中一份正本請勿裝訂,並請附電子檔)。
(2)計畫基本資料表(一件計畫一份,並請附電子檔)。
附加說明
1.投標前請詳閱全案招標文件。正式投標前,請先依「文件查檢表」確認是否備齊投標文件。
2.10/3開標係為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本署將就廠商投標文件辦理評選作業後,洽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日期另行通知。
3.如就計畫執行內容有問題,請依附錄一洽各項目計畫聯絡人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強化特殊族群潛伏結核治療及個案發現2.評估潛伏結核治療處方之使用情形及副作用監測比較
品項名稱_3
1.強化抗藥性結核病快速檢驗與防治效益2.提升國內結核病認可實驗室檢驗技術及檢驗品質
品項名稱_4
愛滋照護模式與預防措施品質及效益評估
品項名稱_5
重要食媒性疾病之監測、調查、檢驗與防治
品項名稱_6
重要微生物之抗藥性監測及流行病學研究計畫
品項名稱_7
人畜共通傳染病之跨物種間感染、監測與管理機制研究
品項名稱_8
鉤端螺旋體高風險暴露人員之檢驗及監測
品項名稱_9
我國管制性病原管理制度及其雙重用途研究風險研究
品項名稱_11
發展病原菌株全基因體DNA序列分析技術與應用平台
品項名稱_14
抗生素抗藥性自動通報系統之推廣與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