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Z110010 已決標公告

疾病管制署實驗室臨時辦公及建置統包工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決標日:111/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冠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8,980,000
原始預算
$ 298,9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代碼 A.2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檢驗及疫苗中心徐悅芳或秘書室周保秀
聯絡電話 (02)27850513#883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檢驗及疫苗中心徐悅芳或秘書室周保秀
聯絡電話 (02)27850513#883
傳真號碼 (02)26522584
電子郵件信箱 evahsu30@cd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於「防疫中心」大樓原地重建拆除開工前,完成實驗室臨時辦公及建置工程與遷移作業。俾能持續執行法定傳染病檢驗相關業務,維持國家實驗室每年檢驗業務量,運作不可一日中斷。使用人數:本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七個實驗室及六個科、本署秘書室部分行政庶務人員及派駐廠商等共約160人將進駐臨時辦公及實驗室。本案完成後應達到之功能效益及產能:維持國家實驗室每年檢驗檢體大於10萬件業務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更正為是。 2.本案履約地點為中央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舊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於等標期間廠商如有意到場現勘者,敬請務必先來電預約,電話( 02 ) 2785-0513 分機 883 徐小姐,俾利預先安排現場勘查相關事宜。 二.本案前於第2次更正公告係僅補傳送:【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公告版)1110322 之電子檔。 三.請依本案附件2投標廠商資格,檢附相關文件。並請詳閱附件統包需求書、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統包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04 11:00
開標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周小姐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件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得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請參閱本案附件2,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共同組隊之廠商家數不得超過5家,除須依前項規定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外,並應依「共同投標辦法」規定,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一份。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之規定,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經檢討為避免招標時訂定特定資格,影響到廠商投標意願,且本案將採統包工程發包,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故將以評選機制進行評選出較有經驗及優良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本案前於110/12/08第1次更正公告摘述如下: 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檢驗及疫苗中心徐悅芳或秘書室周保秀
聯絡電話
(02)27850513#883
機關代碼
A.2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檢驗及疫苗中心徐悅芳或秘書室周保秀
聯絡電話
(02)27850513#883
傳真號碼
(02)26522584
電子郵件信箱
evahsu30@cd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於「防疫中心」大樓原地重建拆除開工前,完成實驗室臨時辦公及建置工程與遷移作業。俾能持續執行法定傳染病檢驗相關業務,維持國家實驗室每年檢驗業務量,運作不可一日中斷。使用人數:本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七個實驗室及六個科、本署秘書室部分行政庶務人員及派駐廠商等共約160人將進駐臨時辦公及實驗室。本案完成後應達到之功能效益及產能:維持國家實驗室每年檢驗檢體大於10萬件業務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更正為是。 2.本案履約地點為中央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舊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於等標期間廠商如有意到場現勘者,敬請務必先來電預約,電話( 02 ) 2785-0513 分機 883 徐小姐,俾利預先安排現場勘查相關事宜。 二.本案前於第2次更正公告係僅補傳送:【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公告版)1110322 之電子檔。 三.請依本案附件2投標廠商資格,檢附相關文件。並請詳閱附件統包需求書、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統包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04 11:00
開標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周小姐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件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得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請參閱本案附件2,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共同組隊之廠商家數不得超過5家,除須依前項規定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外,並應依「共同投標辦法」規定,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一份。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之規定,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經檢討為避免招標時訂定特定資格,影響到廠商投標意願,且本案將採統包工程發包,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故將以評選機制進行評選出較有經驗及優良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本案前於110/12/08第1次更正公告摘述如下: 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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