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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周小姐
履約期限
開工後45日曆天內竣工,餘詳本案評分及格最低標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請詳本案附件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需求說明書。(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請詳本案附件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需求說明書。(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土木包工業、丙級綜合營造廠、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有效期內公會會員 證明文件影本。(六)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詳本案附件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需求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之公告欄位囿於字數限制,履約期限為:開工後45日曆天內竣工,餘詳本案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需求說明書、契約書、施工規範、細部設計圖。
二.廠商投標提出證件資料如下:1.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一式1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需附一式2份。2.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營造業同業公會或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詳如上述廠商資格摘要)。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5.投標廠商授權書。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切結書1)。7.投標廠商所投標單細項應符合本案附件細部設計圖、施工規範等內容。8.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8份及光碟電子檔1份(詳本案附件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需求說明書)。9.外標封請貼於大信封或紙箱外面。
三.為利廠商估價能更符合本案實際狀況,等標期間內參與投標廠商得於截止收件前之上班時間內事先至本署現場勘查,敬請勘查前務必預先電話聯絡本署秘書室管理科潘專員02-23959825轉3922,以便安排現場勘查事宜,對本案招標規格及契約如有疑問請您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秘書室潘專員02-23959825轉3922;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周小姐02-23959825轉3783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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